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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作者:
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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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0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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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01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李 鹏 田纪云 姜春云 邹家华
帕巴拉·格列朗杰 王光英 程思远 布 赫
铁木尔·达瓦买提 吴阶平 彭珮云 何鲁丽
周光召 曹 志 丁石孙 成思危 许嘉璐
蒋正华 何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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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派遣和吸收中国公民在苏联企业、联合公司及机构工作的原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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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安监管司办字[2003]77号
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新出报刊[2003]745号)精神,根据“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的规定,经国家局报刊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为任何报刊的发行行文或发函推荐,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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