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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列车起重工安全作业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33:05  浏览:98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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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列车起重工安全作业规则

铁道部


救援列车起重工安全作业规则
铁道部

一、总 则
第1条 救援列车起重工(以下简称起重工)的主要任务是捆绑吊件,管理维护索具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与起重机司机共同完成起复机车、车辆任务。
第2条 起重工必须视觉、听觉正常,身体健康,熟悉本规则和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经过必要的技术业务训练,取得安全技术合格证后,方准正式参加作业。
第3条 起重工应熟悉起重机性能,在起重机工作过程中,应与司机密切协调,动作一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作业安全。
第4条 起重工在执行职务时,须带规定的臂章,使司机和有关工作人员便于识别。

二、工作前的注意事项
第5条 起重工在工作开始前应:
1.根据救援列车主任的命令和起复计划与起重机司机共同商定作业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2.检查确认使用的钢丝绳、铁链、卡钩及其他绳索工具状态确属良好;
3.各项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任何季节均须戴手套作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条 起吊物件的重量,必须预先准确估量清楚,据以确定每次应吊的数量和使用适当的索具。起吊重量不明时,不得盲目作业。
第7条 每次挂绳完毕起吊前,必须检查确认下列各项,方准发出起吊信号。
1.所吊物件重量不超过起重机安全起重量,并注意吊臂起重量标示牌,检查吊臂高度,是否符合起吊重量的要求;
2.挂绳的负荷是否超过安全起重量;
3.吊钩中心是否对正吊件中心;
4.挂绳的位置是否牢靠平衡;
5.起重工及其他人员是否已离开吊件下方半米以外;
6.显示信号人员和其他起重工等人员是否已用呼唤应答方式联系。
第8条 每次起吊物件,必须经过试吊。当物件吊起少许离开地面时,暂停起升,显示信号人员应即检查所吊物件是否均衡牢固,起重机是否稳定。经确认无危险时,始得继续发出起升信号。
第9条 起重机工作时,绝对禁止起重工及其他人员在吊臂或吊件下方逗留或通过。
第10条 起重机移动吊件时,显示信号人员必须确认在移动方向内没有人员或障碍物后,才能发出操作信号。
第11条 卸放吊件时,在吊件接近地面停止降落以后(最高不超过100毫米),起重工才能接近吊件,绝对禁止在降落中用手扶吊件,以防碰伤。
第12条 吊件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注意是否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防绳头弹出伤人。
第13条 禁止利用吊钩或在移动的物件上带送人员,在悬空的吊件上不准站人。
第14条 吊物件装车,当吊件尚未放入车厢时,车厢内不准有人。吊件落到接近车厢底时,起重工才能进入车厢内垫底摘绳。吊物件卸车,当吊件挂妥,应在起重工退出车厢后,才能起吊。
第15条 装卸车时,起重工应将车辆手闸拧紧或放止轮器,防止作业中车辆发生溜动。
第16条 在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与有关工作人员步调一致,注意安全,防止事故。不得在工作中吸烟、吃东西或闲谈等。
第17条 起重工对钢丝绳、索具等,必须经常检查确认其状态是否良好,绝对禁止迁就使用不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和索具。
第18条 起重机作业信号显示方式规定如附表。向司机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楚正确,以防误认发生危险。
第19条 起重机作业信号应由指挥作业的一人发出,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司机发出信号。但遇有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工作人员均可直接向司机发出停止信号。

四、索具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第20条 吊挂有棱角的物件时,钢丝绳或链条与吊件间应用木块或麻布等衬垫,以防损伤或切断绳链。
第21条 用钢丝绳或链条捆系吊件时,不得有结扣、扣节或拧绕处所。
第22条 连接链条时,应用螺丝穿结,禁止用铁丝绑扎。
第23条 起吊物件时,应注意捆绑钢丝绳或链条在吊钩上的吊挂位置,勿使全部负荷集中在吊钩的尖端。
第24条 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钩和吊环应当有制造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的依据。如果没有,则应经过试验,经切实查明其规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第25条 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带有小钩、小环供吊挂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捆绑用的焊接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板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破断拉力
安全系数=------
最大容许拉力
第26条 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丝钢绳直径的十五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结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第27条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更换:
1.烧坏、压扁变形或一股折断时;
2.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磨损腐蚀达钢丝直径40%以上;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顺绕钢丝绳超过5%,互绕钢丝绳超过10%时。
第28条 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
1.链环发生弯曲、裂纹、锈蚀严重时;
2.链环变形,其伸长程度超过原有长度5%时;
3.链环磨耗程度超过原有直径25%时。
第29条 吊钩和吊环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重新验算,以确定更换或降低负荷使用。
第30条 捆绑或吊挂用的钢丝绳和链条,每年应作1~2次的静负荷试验,新品在使用前亦应作静负荷试验。试验时,应以二倍于最大负荷量的重量悬挂10分钟,验明钢丝绳没有断丝或严重变形,链条的各个链环没有断裂或变形现象,方可使用。

五、工作完毕时注意事项
第31条 工作完了,对所有的绳索工具应妥善整理保管,并认真检查其状态有无损坏。对不合安全条件的,应立即整修或更换,以防影响下次使用。
(附表略)



198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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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情判”司法传统

张福坤


摘要:“情判”是中国传统诉讼中极具特色而又颇为重要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情判”的灵活与变通,从而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由此达到儒家倡导的和谐与无诉的理想目标。因此,“情判”在中国古代适用极为广泛,得到了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广泛认可,其实效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传统诉讼实践。文章试从“情判”发展的历史脉络、“情判”心态模式、审判依据与判决内容、“情判”司法案例与实践、现代意义五部分对这一传统加以论述,以阐述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这种审判制度的大致轮廓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古代;情判;司法传统;现代意义


“情判”是中国传统诉讼中极具特色而又颇为重要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笔者认为在既有的关于中国传统诉讼审判中国家的诉讼制度的同时,应该对于制度背后的观念性的文化的东西加以关注。无疑,中国传统诉讼审判中,“情”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与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相契合。因此,对“情判”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情判”发展的历史脉络
“情”对于立法的影响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先秦时期,社会的形态均是家国一体或者可以说家国同构,家就是国的缩影。血缘关系在这个时期的整个社会关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这一时期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其法律制度中亲情伦理色彩极为浓重。到了秦朝,秦始皇采用法家思想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王朝,实行“任法而治”,但是秦朝的法律制度中仍能够看见血缘亲情的因子。汉代秦后,尤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和学说被确立为正统思想,从而拉开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序幕。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表现主要是在立法上的“引礼入律”,和司法上的“春秋决狱”。也就是在西汉的中叶,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标志,“情判”在古代司法实践中亦悄然兴起,并逐渐成为一股潮流。值得提一下的是“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即在依律断案之外,还根据儒家经典,尤其是《春秋》的“微言大义”来决断案件。董仲舒曾依据春秋经义作《春秋决狱》232事。“春秋决狱”的依据来自儒家经义,如《易》、《诗》、《书》、《礼》、《乐》、《春秋》。儒家经义可以追溯到西周时的礼治,礼治发展到汉朝,董仲舒据此提出了“三纲”思想,这“三纲”中由“父为子纲”引申出来的“孝”成为实质上的核心,而“孝”讲究的则是人伦情感,据“孝”断案实际上就是据“情”断案。历史的车轮滑到唐朝,“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情”对法律的作用得到最终承认。宋朝是中国传统“情判”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此时情理已经深入人心,并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除《宋史》外,尤其突出的是《明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大量案例,均体现了法判向情判的偏转。此后,元明清各朝法律基本沿袭唐律精神。
二、“情判”司法传统之心态模式
(一)“情判”的思想基础
“情判”的思想基础主要来源于儒家学说。“情判”的核心在于一个“情”字,即审判的判决依据来自情或情理。中国传统诉讼指导思想总体上说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儒家思想的起点和出发点在于情,而其最终的落脚点也在于情。儒家思想与情的内在联系可以通过几个方面来体现。首先是“礼”,礼在中国古代无所不包,有人说“礼源于情感又出自理性。”《礼记•礼运》称:“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这说明了礼自情出。其次是“仁”,儒家思想的根本内容在于关于“任”的学说,在孔子的“仁学”中,以仁释礼,礼以仁为指导思想,仁是礼的内在精神。“仁”是一个兼涵恭、宽、信、敏、惠、勇、敬、忠、智诸德的总的道德规范,不是仅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人的所有德性。[1](P40)孔子的“仁学”思想中蕴含着浓厚的情感因素,对此“《论语》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情’观念,但‘仁’字却出现了一百零五次之多。孟子曰:‘仁,人心也。’其实是一种合乎礼仪,而发于中节的情感。这种情感与生俱来……“孝”是子女对父母应有之情,“悌”是对兄弟同辈应有之情,“忠”是对长上君国应有之情,“礼”则是表达情感的方式,……”[2] (P42)这一评述恰如其分的说明了孔子以人伦情感为核心的仁学思想对儒家思想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广泛影响。
(二)“情判”的民众心态
人情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对于人情之重要意义,那是每一个中国人所心领神会的。在古代的中国,人情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以至成为建构和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尤其是在中国乡土社会,由于人们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和终于斯,不但己生,而且子孙后代都会与左邻右舍建立各种各样的人情关系乃至拟制的血缘关系。彼此称呼爷奶、叔伯、兄弟姐妹……都是中国人试图用人情来维系社会关系的表征。[3] (P23)人情交往的基本准则便是“一礼还一礼”,就是一个“报”字。杨联?先生在《报——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一文指出:“报”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就人情与王法的关系而言,在中国传统法律观念中“人情大于王法”,法律来自人情,以人情为源泉;就法律与人情的效力而言,也是突出人情的支配地位。在民众的眼里,人情就是最高的法律。程汉大教授也指出“在乡民的心目中,人情比圣旨和法律都大,这里的人情可以理解为‘伦理’、‘习惯’或‘风俗’。可见,中国乡民也有朦胧的‘自然法’意识。”[4]具体到案件的诉讼中,民众打官司只有通过带着情感诉说冤情,伸冤话语用情感来修辞,才能迎合儒吏之同情,才能胜诉。
(三)“情判”的儒吏心态
孔子认为对法律的制定和运用必须以礼为指导,要求司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理论依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汉代董仲舒也认为断狱应“原心定罪”,“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明代丘浚也指出:“吏胥不通经,不可以掌律令。”当礼义与法律发生矛盾时,要据礼义原则处理,即情理原则。可见,情理原则之所以进入司法实践,成为裁判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与儒家思想和传统是分不开的。
司法官员对于自己审案的要求就是,须用“哀矜之心折狱”,要用同情之心来审案,了解案情事实,这种同情心是与儒家“恻隐之心”相吻合的。司法官所作判决不仅要做到案情事实合法,而且要合乎人们的常情和常理。同时,司法官往往以“青天父母”自居,他们为民众的“父母官”,要“为民父母行政”,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绝对不会排斥情理,因为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试图折中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统一,追求具体正义,即具体案件处理的合情合理性。
三、“情判”依据与内容
(一)“情判”的依据
天理,即天下公认的大道理,天经地义。在古人的世界观中,天占据及其重要的位置,是万物的主宰。人们认为天的运行是有规律的,此规律即为“天道”,人们的世俗生活应当顺乎“天道”。春秋之际就有“法天而行”,“道法自然”的思想,“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5]董仲舒也说“法天而立道”。[6]宋明之后,天的运行规律被称作“天理”,世俗生活中的道德、法律也被称作“天理”。天理作为一种审判原则存在于传统法制之中。
人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它泛指诸如情面、面子、处事习惯、情感认同等等内容。[7]中国传统语境中“情”的基本含义就是指人与人的感情联结。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情感结构是一种亲情、熟人结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地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8]儒家以“父慈子孝”为出发点,并提出相应的行为要求,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9]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10]由此,“五伦十义”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人情”。之后到汉代演变为“三纲五常”成为最高的道德准则。
国法,即王者的法,国家的法,官府的法。国家是什么?国家为什么?国家干什么?国家当如何?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就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国家观念或国家理念。一个国家要有效运行,实现统治就必须有国法。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这是经常听到的一句俗语。这句话里正蕴藏着一个十分有古代中国特色的观念:国法有如家规、家法,是“家长” (皇帝)用来管教“不肖子孙” (不轨臣民)的。很明显,家法不是家长与子弟妇安奴仆协商制订的,而是家长一人的杰作。故家法即“家长之法”;同样,国法不是国君与臣民协商的产物,而是“圣心”、 “圣制”、 “圣裁”的产物,故国法就是“王法”。国法正是国家得以运行的保障。
中国古代社会司法审判力求法与情之间的兼顾和平衡。管子主张“令顺民心”,就是指立法要合乎人之常情。“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11]《名公书判清明集》也说“法意、人情实通一体。循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12]P311)但是,当法律与人情发生冲突或者法无明文规定时,司法官往往弃法顺情。《慎子•因循》中也说:“天道”就存于“人情”之中,此外,再无什么“天理”、“天道”独存;立法应该顺应自私自利这种人之常情,利用人们的“自为心”为统治者服务。这样就实现了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统一。这也强调立法要注重人情,但更重要的“法不外乎人情”这个命题的用意不仅在于对立法或对法的内容本身的要求,而且在于干预司法。就司法活动而言,这个命题的含义是在司法中要求做到法律与人情两相兼顾或两全,而当法与情有矛盾不能两全时,则应舍法取情,此即所谓“人情大于王法”。也就是说,“人情”在判断是非上比国法更具权威性。[13] (P17-25)总之,天理、国法、人情综合为用便构成了古代司法审判的基本依据。
(二)“情判”的内容
1、拷讯方式
拷讯是古代审判中一种最基本的审讯方式,也是古代审判的一大特点。拷讯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仲春之月……母肆掠,止狱公”[14]肆掠即为刑讯。明人海瑞的主张,在审判中对原告被告都要“监之枷之,百端苦之”,以息刁讼。理由是:“夫人有痛之而不知畏者乎?”这种拷讯制度让民众对法律尤其是司法认识普遍与严刑峻法、刑讯逼供等“酷”的印象连在一起,这种“酷”换种说法就是“威”。[15](P118)通过威刑的方式让其放弃诉讼,维护社会的稳定。
对于兄弟之间的诉讼,明司法官曾有过精辟的见解:
兄弟之间,本无不和也。以和而致争,以争而致讼,以讼而致息,以息而思和。不告不知情费,无由思息也。不打不知畏楚,无由永和也。聊以十三之竹皮,用代六条之木舌。埙篪之爱,其未艾乎?[16]
对于兄弟对簿公堂,司法官的作用就在于利用诉讼揭示、挖掘潜藏的人情,并以情断案,进行教化,实现无讼。当然,有时单靠说教不能达到效果时,便辅之以刑罚手段,使之警醒。
2、淡化是非,力求两和
在判决中法官一般不让诉讼的任何一方获得全胜,必须让双方均有损失感,但理足的一方损失小些,理亏的一方损失大些。即“与原告以六分理,亦必与被告以四分理;与原告以六分罪,并必与被告以四分罪,二人曲直不甚相远,可免忿激再讼。”[17]这种“和事佬”式的判决当然是为维护“亲亲之爱”的和谐秩序,以折中、调和、妥协的方式平息纠纷,以中庸之道来处理人际关系、是非纷争,是儒家伦理文化在司法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清朝于成龙曾审理过一则兄弟二人争死去的母亲安葬在何处的问题:
本案前由江夏令审断一过,判将夏氏之柩,葬后夫华姓坟上。其所根据,第一按照律文,……第二根据古礼,……本府于提审此案时,即已审度再三,原判一据律,再据礼,实无可指驳。但范念岵一片孝心,冀干母之蛊,成母之志,其心亦可嘉尚。……故有司断案,亦不可纯略迹原情。今本府为慰安孝子之心计,特取其无碍于律文者,而为而等判。夏氏尸体棺柩,依律应仍遵照原县判案,归入华姓坟墓,范姓不得争夺。但念范念岵以三十年抚养之恩,并不忍其母之失志,并不忍有父而无母,亦准予得变通办法,与华氏子康年一体斩衰三年,并仿古人魂葬之礼,另行招魂致奠,将夏氏生前衣服,附葬于范文六之墓,并许得称范夏氏。如是则律与情各不相仿,在华氏子亦可释争矣。且查律改醮之妇,虽有归后夫之家语,然使前夫家自愿收回者,在律亦并无禁止之明文。是范念岵招魂安葬之举,华氏子亦可无所用其争,且亦不必争矣。此判。[18] (P45-47)
案件中机敏的司法官想出一个妙招,判夏氏尸棺与衣物分葬于两姓,这样就使得情法两平,纷争消除。
3、判决往往超出诉讼请求
官吏们的判决也经常超出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取重社会人情伦理风尚。如著名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一案中,乔太守的法定职责是确定骗婚者、犯奸者的刑事、民事责任,但他却不关心这一职责,反而充当家长,在公堂上为三对青年再定婚配。所作判词: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子爱女,情在其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得夫,怀吉士初非?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也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作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19]
通篇充溢人情味而无引据律法条文之迹象,被认为是成人之美、体贴人情的典范之作。
4、判决书之风格。
古时的判决书很少称“依××律××条”,一般都以“礼曰”、“记曰”、“诗曰”、“春秋曰”等作为判决依据。在“诗判”、“词判”、“赋判”里,当然不适宜直接引用律条原文,需要的只是与判例相应规定的精神吻合而已。即使说“律曰”,也不是直接引用法条原文,只是用非常简约而艺术性(有时甚至是辞藻华丽)的语言来概括“律意”。 对百姓民众公布的判词往往是字句考究,带有文学作品风格的“诗判”、“词判”、“赋判”,诉讼的过程实际成了一个讲诵经义礼教的道德软化过程。
清朝著名廉吏于成龙任广西罗城县令时审理的一起少女抗婚案件的判词:
关雎咏好逑之什, 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 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 才雄倚马; 冯婉姑吟工柳絮, 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 频来问字之书; 继则梦隐巫山, 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嘉宾, 作东床之快婿, 方谓情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 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 本刁顽无耻, 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 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 中其狡计; 冯父昏馈, 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 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 至死靡他, 挥颈血以溅凶徒, 志岂可夺? 排众难而诉令长, 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 偿尔素愿。月明三五, 堪谐夙世之欢; 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贪富嫌贫, 弃良即丑, 利欲熏其良知, 女儿竟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 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 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绔, 市井淫徒, 破人骨肉, 败人伉俪,其情可诛, 其罪难赦, 应予杖责, 儆彼冥顽。此判。[20]

四、“情判”司法案例与审判实践
(一)婚姻类案件
清朝袁枚曾经审理过《偷香》一案: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21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9日



2004-2007年哈尔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现实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牢把握"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全力推进结构优化、体制创新、素质提升、市场配置、创业支撑五个人才工程,重振哈尔滨老工业基地人才雄风,努力为振兴哈尔滨建设人才高地。

  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党管人才。党管人才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管干部的完善和发展,是人才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即搞好宏观规划、坚持分类指导、注意整合力量、积极提供服务和实行依法管理,努力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和用法制保障人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突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这个全市工作的主题,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才总量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人才素质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同步,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老工业基地振兴良性互动。

  ----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效益。在盘活人才存量的基础上增加人才总量,正确处理用好、培养和吸引人才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人才资源开发效益。抓住用好现有人才这个核心环节稳定队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立足培养人才这个基础环节提升市民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吸引紧缺急需人才这个关键环节优化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智力支持。

  ----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抓住代表人才队伍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布局,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适应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环境出生产力"的理念,把硬环境做大、做强,把软环境做优、做实,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稳步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分布基本满足各领域的需求,人才管理体制基本完善、机制更加灵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基本实现,人才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奠定我市由人口大市向人才强市转变的基础,努力为振兴哈尔滨建设人才高地。

  ----到2007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72万人左右,年均递增6%;每万人口拥有人才达到750人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0.1万人左右,占14%。党政人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提高素质、改善结构的要求市属为4万人左右,其中局级700人、县(市)级300人、处级5000人、科级及以下3.4万人左右。形成干部年龄结构以局级50岁、区级45岁、县(市)级40岁左右、处级35-40岁、科级30-35岁和科员级以下25-30岁为主体的梯次配备;文化程度全部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局级达到75%、区级达到85%、县(市)处级达到8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层次相应都占有一定比例;专业结构基本适应岗位要求,懂经济、法律、外语、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干部比例有明显提高;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适当增加,力争达到中央和省委规定的要求。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13万人左右,年均递增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达到5.4万人左右,占41.5%;45岁以下的达到5.2万人,占40%。熟悉世贸规则、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达到50%,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行业分布结构趋于合理。全市在省内外知名优秀国有企业家达到200名,具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家达到50名。

  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3万人左右,年均递增6.4%;每万人口拥有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50人左右。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达到8万人、22万人和23万人,分别占15%、42%和4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达到1.5万人;45岁以下的达到41.7万人,占79%。全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达到50名。市属单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实现零的突破,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省级重点达到15名、市级重点达到20名、市级达到140名,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达到570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达到15家,在站人数达到40人左右。

  各类高技能(包括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才达到10.8万人左右,年均递增1%。农村实用人才达到16万人左右。

  ----到2007年,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的人才分布结构为5∶29∶66,第一产业重点培育生态农业、畜牧业人才,第二产业重点培育机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医药工业人才,第三产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环保业等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借助开发区政策优势,全方位吸引高新技术顶尖人才,重点培养前瞻性的专业人才、核心技术人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达到9.1万人,占人才总量的12.6%左右。

 ----到2007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用人机制更加灵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人才市场化配置基本实现。全市人才市场达到20个,构筑布局基本合理、结构相对科学、功能较为完善、基础性与专业性协调发展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到2007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相互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普通中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5万人。在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达到30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3.7万人。党政领导人才全员轮训率平均每年20%,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50%,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培训1万人左右,各类高技能人才每年培训7000人左右。

  ----到2007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人才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资金投入体系初步建立,保证市人才发展资金在现有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县(市)建立人才发展资金。

  三、主要任务

  实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必须以新的视角、新的观念、新的思想,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推进和实施五个人才工程。

  (一)实施人才结构优化工程,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

  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小康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人才的布局、流向和流量,把人才优势体现到产业和地区中来,使人才结构调整适应经济结构调整。
  1、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1)选拔造就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注意研究"一把手"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选拔党政"一把手"工作力度。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形成梯次配备的格局。疏通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促进合理流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研究制定破格提拔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探索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环境中培养锻炼领导干部。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

  (2)选拔造就市场化、职业化的优秀企业家。围绕发展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造就职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为核心,扩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数量。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工作。培养政治素质高、忠实代表和维护国家、职工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采取向国内外广泛招聘的办法,吸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结合起来,选拔造就市场化、职业化的优秀企业家。

  (3)培养造就社会化、专业化各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专家。注重"两院"院士、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省长特别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引进,造就具有国内国际前沿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指导与服务,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招收博士后,积极发展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科(专业)带头人、专家学者制度。

  2、调整优化老工业基地人才结构,实现人才合理布局
  (1)优化产业、行业间人才配置。根据我市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人才资源重组。在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主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优化企业人才队伍,以人兴企、以人创业,增强企业技术力量;推进应用型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推动科技开发人才向企业转移,促进产学研联合;在以信息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进程中,提高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培养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具有现代特征的第三产业人才比重,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

  (2)促进区域间人才合理布局。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才布局的特点,形成整体性人才开发的新局面。在南岗、道里等中心城区构筑人才聚集地,重点培养造就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充分发挥聚集地的高层次和高新技术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将传统长线专业、剩余剥离出来的人才加以激活,引导他们流向其他城区和县域。缓解中心城区人才积压浪费与农村和其他城区缺乏人才的矛盾,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人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整体人才效益。
  (3)提高老工业基地人才创新能力。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大力培养适合工业优势特色发展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引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领军人才。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群体和企业家市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老工业基地急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3、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国内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引进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制定和实施我市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人才来哈创业。重点引进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国际水平的专家,以及金融、法律、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络,研究制定聘用海外高级人才从事公务工作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和规范引进海外高级人才中介组织。加强与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专家的联系。

  (2)鼓励留学人员回哈工作或以其它方式为哈服务。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方针,采取回哈工作、为哈服务并举的办法,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哈报效家乡。倡导留学人员长期或短期回哈工作,鼓励他们通过兼职、项目合作、考察讲学、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海外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加强哈尔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发挥哈尔滨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哈尔滨海外联谊会的作用。

  (3)积极开展吸引国内人才工作。面向国内市场,由政府协调用人单位,组成哈尔滨求贤团,赴外地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人才实施跟踪问效,提高引进人才的效益水平,减少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投资风险,促进引进人才真正发挥作用。围绕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在最大范围、最广领域引进、调剂各类急需人才。对于紧缺的、急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为我市支柱产业培养引进几十名国际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家、几百名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几千名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并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和专家。

  4、加快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不断壮大我市人才队伍
  注意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层次以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在政府部门若干特殊岗位试行聘用制,面向国内外引进法律、金融、贸易、信息和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按照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制度。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发展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造就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大力开发急需的专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加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畜牧业和绿色食品深加工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实施乡村大学生计划,由市政府拨专款,每年资助1000名农村急需专业大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努力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每年通过市青年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资助12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及学术著作出版。搞好离退休人才的二次开发。

  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国家框架指导下,把人才统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和发布年度人才资源状况报告和人才开发目录,制定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动态机制。

  (二)实施人才体制创新工程,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改革和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在解决人才队伍建设深层次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1、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打通"出口",加大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改进领导干部的考察方法,探索实行差额考察,扩大考察主体,吸纳相关单位实施共同考察。坚持定期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巡视等制度,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研究制定对"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和廉洁自律的监督办法,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

  (2)完善公务员制度。在"凡进必考"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的结果与任用、晋级等挂钩,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3)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按照"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现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领导人员任用制度。新进人员和新组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最终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职员管理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4)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建立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制度。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5)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允许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设岗位、自主聘任。扩大中级以下职称"以考代评"范围。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和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准入控制。

  2、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1)建立激励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吸引人才。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实行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年工资(年薪制)、兼职工资。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年薪制具体实施办法,继续推进经营者持股试点工作。对在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鼓励实行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公务员绩效奖励制度,按年度考核结果,拉开年终资金发放档次。

  (2)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收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入股或实行转让,其成果拥有人的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行业外,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且不损害本单位权益前提下业余兼职,其合法收入予以保护。

  (3)完善和建立人才津贴、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适时扩大享受津贴人员的范围,提高津贴标准。设立市长特别奖,对在我市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重大技术项目改造和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高技能人才,对我市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利税连年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对为我市引进人才、项目和
资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

  3、加快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促进人才智力共享
  (1)结合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市校(所)合作,促进人才智力共享。充分发挥全市高等院校集中、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挖掘和发挥人才潜能,实现人才智力共享。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打破隶属关系和地域限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共同承担,组织各类人才集体攻关,把项目与人才面向社会同时招标,通过重大项目拉动人才智力共享。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挥其技术市场和产品项目孵化器作用,在技术成果转化的同时,吸引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发挥市校(所)合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大力推广市校(所)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动项目对接和人才引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2)发挥特殊人才群体作用,推动人才智力共享。鼓励具有兼职能力和时间的人才,在不影响本单位利益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技术项目、课题研究和生产经营活动。大胆吸纳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行兼职兼薪、优劳优酬。充分利用博士后群体占据高新技术领域前沿的优势,推动用人单位在不占有博士的情况下得到高层次人才的智力支持。把驻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国内外知名人士组织起来,成立专家顾问团,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决策进行有针对性地咨询论证,促进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三)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攒后劲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培养人才
  (1)优先发展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围绕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优先发展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大力培养造就实用技能人才。深化基础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构建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国民教育体系,保持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建设步伐。改进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和保持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巩固发展高等教育。充分发挥驻哈中直省属高等院校作用,扩大在哈招收本科生、研究生规模。提高市属院校办学质量,逐步建成地方特色明显、学科优势显著的大学。推动发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扶持地方与中直省属、部队院校的联合办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巩固发展党校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发挥人才预测和市场信息反馈作用,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

  (3)加强各类职业教育。培养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等领域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加快哈尔滨技师学院的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拔尖人才,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抓好农民职称任职资格培训。全面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大力开展送项目、送科技下乡培训活动。

  2、做好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1)以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在派出培训和来哈讲学方面有新突破。坚持高起点、高层次和国际化标准,充分利用友好城市、友好院校、国家部委的国际交流等国外培训资源,每年选拔50名局、县(市)级优秀领导干部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家、学科带头人赴国外学习深造,每年选拔50名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和一定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科梯队带头人到国内名牌高等院校进行中长期的学习深造。统一安排,分类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内外高级专家、学者和国内知名企业家来哈讲学活动。探索国外研究生以上层次的高级研修和培训。

  (2)认真抓好党政干部培训。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法律、外语、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方面的培训。落实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其他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12天脱产培训。每年选拔2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企业和市直机关综合部门挂职学习锻炼。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强化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3)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开展规范化的工商管理岗位培训。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职业经理人、企业首席执行官的职业资格培训。重点抓好医药、机械制造和食品行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经贸和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大力加强企业高级财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紧缺专业的管理人才培训。

  (4)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突出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性培训,培养适应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机械制造等领域的继续教育。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继续教育的覆盖面。抓好涉农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开展下岗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提高二次创业能力。

  3、健全机制,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和各类培训工作的开展
  (1)制定规划,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类教育法律规章,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保障教育事业正常发展。制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创新政府调控、行业指导、社会服务的运行机制,明确各类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对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监督。切实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证书的管理。

  (2)整合资源,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依托党校建立党政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境外培训资源建立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创业中心、科技园区和著名大企业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培养和锻炼基地;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建立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发展远程、网络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增加投入,推动终身教育事业发展。依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继续教育和培训投入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建立带薪学习和经费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吸引国外资金进入我市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市场。

  (四)实施人才市场配置工程,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展和培育机制健全、运转规范、服务周到和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1)发展以市场化、集团化为方向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巩固、发展和壮大哈尔滨普通人才市场和中高级人才市场,重点培育2-3个有特色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高科技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指导和扶持,培育发展区、县(市)域人才市场,稳步发展行业人才市场,依托高校建立固定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和服务站,建立健全老年人才市场。努力构筑布局基本合理、结构相对科学、功能较为完善、基础性与专业性协调发展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

  (2)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设以中高级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信息数据库,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定期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初步建立全市人才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探索建立东北地区人才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载体,以网络联盟或协作组织方式,实现人才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信息桥梁。

  (3)加快东北地区人才市场一体化进程。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实行人才开发联动,形成整体区域人才的竞争优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与东北地区各主要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联手开发人才资源。围绕构建东北地区一体化人才市场,加快制度层面的合作,实现"对接互融"。在人才市场准入标准、设立程序和人才流动、吸引、培训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一体化;联合进行区域性人才市场监管和人才资源保护,防止过度和无序竞争;推进资格证书的互认或衔接,实现教育、培训、考试的资源共享互通和服务标准统一。

  2、构建依法授权、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1)深化改革,加强各级政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政事分开,与人才市场的事企分开,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定位,创造品牌效应,增强区域竞争力。

  (2)巩固完善现有服务功能,拓展开发新型服务业务。巩固完善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才培训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基本服务功能,积极开发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新型服务业务。提高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含量,规范服务标准,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3)构筑公平竞争平台,实现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对人才市场的投入,参与人才中介业务的经营。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种类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多元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中介业务,保障合法权益。

  3、构建政府调控、行业自律的全市人才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制定全市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整合不同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资源,清除市场建设中的体制性障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规章,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人才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推进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化。

  (五)实施人才创业支撑工程,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1、改善政策支撑环境。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人才政策。及时修改和废止束缚人才流动、制约发展的政策,调整细化操作性不强的政策,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建立健全内容科学、便于操作和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人才政策体系。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不断优化政策环境。

  2、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政府提速增效,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政府,使人才在我市创业安心、舒心、放心。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断增加市人才发展资金额度的同时,各区、县(市)都要设立人才发展资金。鼓励和倡导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人才发展,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募集与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市场化人才资金投入体系。立足现有基础和能力,努力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采取政府与用人单位共担的办法,筹建博士后公寓,为博士后进站工作创造条件。

  4、营造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重视项目、资金的同时更要重视人才,切实把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才、育才、用才的优惠政策,强调环境就是吸引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凝聚力,为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创新发展营造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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