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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0:50:38  浏览:85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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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成长,表彰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种类:设立“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龙江技能大奖”和“龙江技术能手”授奖对象为在技术技能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奖励主体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述奖项每4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审机构:设立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下设专家评审组和办公室。专家评审组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2/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龙江技能大奖”申报条件:凡黑龙江省境内各类企业技能劳动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龙江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龙江技能大奖”。

  (一)在省内本职业(工种)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有关技术部门认定或获省(行业)奖励。

  (二)在本职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具备本职业(工种)某种绝技绝活,在省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省内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企业、行业重大奖励。

  (四)国家一类竞赛前10名获得者。

  “龙江技术能手”申报条件为:黑龙江省境内各类企业的技能劳动者,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龙江技术能手”。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方法,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省内龙头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

  (五)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

  (六)其他适宜表彰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五条 申报程序: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下而上地做好推荐人选申报工作。中直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审核推荐,地市无主管部门的由省行业协会组织审核推荐。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龙江技能大奖”。

  1.《龙江技能大奖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近4年获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6寸工作照4—4—张;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龙江技术能手”。

  1.《龙江技术能手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近4年获得的主要技术成果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 评审程序:各地市、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和评议表决,确定候选人、候补人选,并在媒体上公示一周。通过公示的候选人由办公室提交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因未能通过公示产生的空缺,由候补人选按公示顺序补充。

第四章 评选奖励

  第八条 奖励名额:“龙江技能大奖”每次表彰20人,由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市及行业技师、高级技师人数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龙江技术能手”每次表彰100人。

  第九条 表彰奖励:“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获得者在评选表彰当年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经费渠道:奖励资金和评选费用由省财政厅核准拨付。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对获得“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的人员,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证书,追究当事人和经办人责任,在全省范围内通报,4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在“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评选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经查实,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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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颁发《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根据国家物价局等10个部、局、总公司(1986)价轻字96号下达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的规定,经商得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将《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价格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化学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形式。
二、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品种为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其它规格品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凡管理目录中代表规格品价格未作调整,其它规格品的价格一般不宜变动。
三、这次下放的293个品种,只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下放(下放品种详见附表二)。下放品种(化学药品)实行按产地订价。销地执行产地价格。在同一市场同一品种出现几个价格时,销地可平衡重新订价(不包括进口品种)。
四、进口医药商品(包括地方进口)不搞议价,一律实行差率控制,化学药品销进差18%;医疗器械按现行规定执行。国家统一进口的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2)《医药商品价格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品种目录》

附件1: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

--------------------------------------------------
| | | | 出厂价格
编 |类 别| 商品名称 | 规 格 |-------|-----------
号 | | | | 管理部门 | 执行地区
--|-----|--------|------------|-------|-----------
|化学药品 | | | |
1 | |青霉素钾盐 |注射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青霉素钾盐 |40万单位粉针 | |国家定价
| |青霉素钾盐 |80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 | |青霉素钠盐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青霉素钠盐针 |40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青霉素钠盐针 |80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 | |氨苄青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氨苄青霉素针 |0.5g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 | |硫酸链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氨酸链霉素针 |100 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氨酸链霉素针 |75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氨酸链霉素针 |50万单位2ml 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 | |氯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氯霉素针 |0.25mg10×2ml 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氯霉素糖衣片 |0.2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6 | |利福平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利福平糖衣片 |0.1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7 | |庆大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庆大霉素针 |8 万单位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庆大霉素针 |4 万单位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8 | |卡那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卡那霉素针 |100 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卡那霉素针 |50万单位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9 | |红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红霉素片 |25万单位肠溶糖衣片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红霉素片 |12.5万单位砀溶糖衣片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0| |洁霉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洁霉素针 |60万单位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11| |四环素 |盐酸盐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四环素片 |盐酸盐25万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四环素粉针 |盐酸盐25万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2| |土霉素 |盐酸盐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土霉素片 |盐酸盐25万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土霉素粉针 |盐酸盐50万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3| |磺胺嘧啶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嘧啶片 |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4| |磺胺嘧啶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嘧啶钠针 |20% 5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嘧啶钠针 |20%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5| |磺胺脒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脒片 |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6| |磺胺二甲基嘧啶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二甲基嘧啶片|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7| |磺胺甲基异■唑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磺胺甲基异■唑片|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8|化学药品 |甲氧苄胺嘧啶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甲氧苄胺嘧啶片 |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甲氧苄胺嘧啶针 |100mg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9| |复方新诺明片 |TMP0.08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SMZ0.4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0| |结晶磺胺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1| |泌泰酸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2| |解热止痛片 |含阿0.22g 、0.1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咖0.035g | |
23| |解热止痛散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4| |氨基比林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5| |复方氨基比林针 |新方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6| |阿司匹林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阿司匹林片 |0.3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7| |咖啡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8| |去痛片 |含氨 0.15g、非0.1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苯0.015g、咖0.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 |国家定价
29| |安乃近 |原料药 口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安乃近片 |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销售价格 |
编 |------------| 备 注
号 | 管理部门 |管理市场|
--|-------|----|----------
| | |
1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6 | | |
| | |
7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8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9 |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0|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1|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2|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3|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4|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5|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6|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7| | |别明新诺明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8|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19|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20| | |
21| | |
22|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别名APC
| | |
23|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4| | |
25|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6| | |别名乙酰水杨酸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27| | |
28|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 | |
29|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续)
--------------------------------------------------
| | | | 出厂价格 |
编 |类 别| 商品名称 | 规 格 |-------|----------|
号 | | | | 管理部门 | 执行地区 |
--|-----|--------|------------|-------|----------|
30|化学药品 |安乃近片 |原料药 注射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安乃近片 |25% 1ml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1| |扑热息痛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扑热息痛片 |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解热止痛片 |含扑0.1265g、阿0.23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咖0.03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2| |布洛芬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布洛芬片 |0.1g糖衣片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3| |维生素B1 |原料药 口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B1片 |0.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4| |维生素B1片 |原料药 注射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B1针 |0.1g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B1针 |0.05 2lm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5| |维生素B6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B6针 |50m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B6片 |10m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6| |维生素C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C针 |0.5g 5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C针 |0.25g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维生素C片 |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7| |维生素E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38| |磷酸氯喹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磷酸氯喹针 |0.129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磷酸氯喹片 |0.2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9| |乙胺丁醇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乙胺丁醇片 |0.2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0| |异烟肼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异烟肼片 |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1| |对氨基水杨酸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对氨基水杨酸钠针|2g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对氨基水杨酸钠针|4g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对氨基水杨酸钠片|0.5g糖衣片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2| |葡萄糖酸钙 |原料药 口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3| |葡萄糖酸钙 |原料药 注射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葡萄糖酸钙针 |10% 1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葡萄糖酸钙针 |5% 1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4| |葡萄糖 |原料药 注射 |国家医药管理局|华北药厂、重庆五厂 |
--------------------------------------------------

--------------------------------------------------
45| |氟脲嘧啶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氟脲嘧啶片 |0.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氟脲嘧啶针 |0.25g 1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6| |环磷酰胺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环磷酰胺针 |100mg 10ml 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环磷酰胺针 |200mg 10ml 粉针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环磷酰胺片 |50m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7| |噻替哌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噻替哌针 |10mg 5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8| |泛影酸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9| |泛影葡胺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化学药品 |泛影葡针 |60% 2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泛影葡针 |76% 2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0| |泛影酸钠针 |50% 2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麻醉药品类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麻醉药品类 |制剂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1| |1099膏 |含10%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1099粉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1099片 |0.1g 0.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2| |五○五糖浆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3| |复方桔梗散片 |含阿0.03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4| |复方甘草片 |含阿0.0018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5| |阿片酊 |10% 10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6| |盐酸乙基吗啡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乙基吗啡针 |0.02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乙基吗啡片 |0.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7| |盐酸吗啡粉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吗啡粉针 |0.01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吗啡粉片 |0.01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吗啡阿托品针 |0.01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8| |盐酸阿扑吗啡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阿扑吗啡针 |0.005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9| |盐酸怕怕非林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怕怕非林针 |0.03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盐酸怕怕非林片 |0.03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0| |磷酸可待因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磷酸可待因针 |0.015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 销售价格 |
编 |------------| 备 注
号 | 管理部门 |管理市场|
--|-------|----|----------
30|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1| | |别名对乙酰氨基酚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别名APC
| | |
32| | |别名异丁苯丙酸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3|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4|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5|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6|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 |国家定价
37| | |
38|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39|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0|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1|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2| | |
43|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4| | |
45|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6|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7|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48| | |
49|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附30%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附30% 1ml
50|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凡列入麻药管理的品种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凡列入麻药管理的品种
51|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2|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3|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4|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5|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6|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7|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8|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59|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60|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续)
--------------------------------------------------
| | | | 出厂价格 |
编 |类 别| 商品名称 | 规 格 |-------|----------|
号 | | | | 管理部门 | 执行地区 |
--|-----|--------|------------|-------|----------|
| |磷酸可待因片 |0.03g 0.015g |国家医药管理局| |
61| |烯丙吗啡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烯丙吗啡针 |0.01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2| |杜冷丁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杜冷丁针 |0.1g 0.05g 1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杜冷丁片 |0.05g 0.02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3| |强痛定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强痛定针 |100mg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强痛定片 |30m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4| |美散痛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美散痛针 |0.005g 2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美散痛片 |0.005g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5| |计划生育用药类 |原料药和制剂药出厂价统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一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6| |盐酸黄连素 |原料合成 |国家医药管理局|东北总厂 |
67| |解磷啶 |原料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解磷啶针 |0.5×20ml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 | | | |国家定价 |
|中间体 | | | | |
1 | |皂素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2 | |6APA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 | |工业SN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 | |乙酰丙酮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5 | |退热冰 |含纯量不低于98.8%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6 | |吡唑酮 |含98%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7 | |山梨醇 |浓度50%W/W以上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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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类| | | | |
1 | |止血钳 |12.5—25cm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2 | |节育环 |金属圆形单环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3 | |兽用针头 |14—20无缝钢管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
4 | |针炙针 |0.5—3寸, 3.5—6, |国家医药管理局|江苏 |
| | |6.5—9, 9.5—12寸 | | |
5 | |体温计 |口腔、肛门 |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 |
6 | |救护车 |各型包括防疫车 |国家医药管理局|西北、天津 |
7 | |油泵牙科椅 |3704型 |国家医药管理局|西南、上海 |
8 | |X光机 |大、中型200、500亳安各型|国家医药管理局|西南、北京、上海、辽宁
9 | |裂隙灯角膜显微镜| |国家医药管理局|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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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价格 |
编 |------------| 备 注
号 | 管理部门 |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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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1|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62|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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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64| | |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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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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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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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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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6 |西北医疗设备厂| |
7 |西南医疗器械厂| |
8 |西南医用设备厂|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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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医药商品价格下放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品种目录

一、抗菌素
1 普鲁卡因青霉素
2 甲氧苯青霉素钠
3 苯唑青霉素钠
4 邻氯青霉素
5 羧苄青霉素
6 呋脲苄青霉素
7 羟氨苄青霉素
8 金霉素
9 土霉素碱
10 强力霉素
11 乳糖酸红霉素
12 新霉素
13 灰黄霉素
14 四环素
15 制霉霉素
16 杆菌肽
17 多粘菌素E
18 曲古霉素
19 争光霉素
20 巴龙霉素
21 平阳霉素
22 正定霉素
23 噻孢霉素钠(先锋1号)
24 头孢立新(头孢4号)
25 两性霉素
26 氯洁霉素
27 克念霉素
28 卷曲霉素
29 麦迪霉素
30 庐山霉素
31 磷霉素
32 卡那霉素

二、磺胺药
33 磺胺5—甲氧嘧啶
34 磺胺6—甲氧嘧啶
35 磺胺甲氧吡嗪
36 抑氮磺胺吡啶
37 磺胺米隆
38 磺胺邻二甲氧嘧啶
三、解热镇痛药
39 安替比林
40 水杨酸钠
41 消炎痛
42 别嘌呤醇
43 非那西丁
四、维生素类
44 维生素A
45 维生素B2
46 维生素B12
47 烟酸
48 烟酰酸
49 维生素D2

50 维生素D3
2
51 维生素K
52 维生素K3
53 维生素K4
54 维生素U
55 右旋泛酸钙
56 甲硫氨基酸
57 酒石酸胆碱
58 叶酸
59 维生素AD浓淡丸
60 食母生
61 酵母片

五、地方病及驱虫药
62 磷酸伯氨喹咛
63 乙胺嘧啶
64 磷酸咯萘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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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琼人劳保专[2006]77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科协学会部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琼人劳保专[2003]56号)停止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研究员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一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课题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2篇。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具有系统和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某一领域有重要学术意义和科学价值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指导作用。
3、任副研究员以来,主持过国家或省重点研究课题,能解决本学科领域复杂、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或独立从事过某一专业课题的开创性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并取得重大进展,或主持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显著成就。
4、能指导副高、中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二)业绩成果
在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以下第1款或第2、3、4、5款中的任何2款,并同时具备6、7、8款中的任何1款。
1、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两项三等奖前二名。
2、主持完成1个国家级或2个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主持完成过2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或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以第一发明人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发明人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至少有1项专利技术被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过2项国内先进或1项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成果(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主持完成过1项大型的科技含量高、示范性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6、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万字)。
7、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和3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和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一等奖1篇(第一作者)。
8、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从事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第四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学术期刊” 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课题)主持人可视作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相应资历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其中本人独立完成1个以上子项目的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具有较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能解决科研中较复杂的理论和技术问题。
2、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够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提出某一领域有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3、任助理研究员以来,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较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5、具有协助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硕士研究生及进修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在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以下第1、2、3、4款中的任何1款和第5、6、7款中的任何1款。
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九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主持完成1项以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或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全省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主持完成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1项(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被同行专家认可为技术优秀或获省部级奖。该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性较强,有较高学术价值,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6、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7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从事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有1篇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7、以第一作者撰写经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研究)报告或实施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等不少于3篇(须有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2篇。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副研究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 “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学术期刊” 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国家级项目的子项目(课题)主持人可视作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相应资历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
(2) 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有较系统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进行课题设计和制订研究方案。
3、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工作和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4、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研究课题中的重要工作。
(三)业绩成果
1、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完成其中1个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1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2篇,并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具有一定学术和技术水平。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水平专业论文共4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或有1篇论文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三等奖(前二名);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省级专业学术刊物”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学术刊物。
(二)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三)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四)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五)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非本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2年、4年。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
3、担任过高、中级研究人员助手,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二)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按计划整理或撰写1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资料、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第四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相应资历年限者,可按规定程序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认定;非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相应资历年限者,申报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评审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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